无锡市陶瓷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技艺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8 08: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兴市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无锡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研究,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无锡市陶瓷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技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与无锡市职称部门联系。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六年四月十二一日
无锡市陶瓷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技艺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锡职称[2009]1号)文件精神,突出以能力和业绩选拔人才的原则,扎实推进职称分类评价制度的实施,引导和促进我市陶瓷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陶瓷艺术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陶瓷艺术制(创)作,在报评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均应参加由相应职称部门统一组织的技艺考核。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含测绘制图)、现场制作等。
第三条 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技艺考核,由无锡市职称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技艺考核由宜兴市职称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技艺考核由相应的职称部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家的选取按职称规定的回避原则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中级以上技艺考核评委专家库由无锡市职称部门负责组建,初级技艺考核评委专家库由宜兴市职称部门负责组建,按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含陶瓷造型考测绘制图,陶塑考素描,陶瓷装饰考书法绘画或图案)合格人员方能参加现场技艺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
第六条 现场技艺考核满分为100分,由专家按技艺制作能力、设计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保留一位小数点)。
第七条 现场技艺考核分制壶、陶塑、陶刻、均陶堆花、泥绘等种类。
第八条 专家评分实行实名制,采取背对背形式进行独立打分。邀请专家人数10人以内(含)的,在综合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合计分数作为考评对象的技艺考核得分;邀请专家人数10人以上的,在综合评分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合计分数作为考评对象的技艺考核得分。考生可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服务网”查询技艺考核成绩。
第九条 专家应恪守职责,公正评分,不得打极端分。职称部门将对各专家评分的结果存档分析,作为对被邀请参加技艺考核专家实行动态考核、遴选专家的依据。
第十条 为确保技艺考核的公正、公平,技艺考核应由相应的职称部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报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共分五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报评人员,其现场技艺考核分值排名应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1、具备本专业规定学历、任职年限已达到规定要求的正常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中、高级须分别在参加当年度实际参加技艺考核人员总人数的前75%、70%。
2、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但不具备本专业规定学历人员,或具备本专业规定学历但任职年限提前一年破格晋升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报评中级的以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以上报评高级的,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中、高级须分别在参加当年实际技艺考核总人数的前55%、50%。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但不具备本专业规定学历人员,或具备本专业规定学历但任职年限提前一年破格晋升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达不到本条第2款中所规定年限要求的,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中、高级须分别在参加当年度实际技艺考核总人数的前35%、30%。
4、为鼓励和培育从事均陶、彩陶、精陶、青瓷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本条第2、3款相关规定要求的,其技艺考核排名分值比例可分别提高一个档次。根据专业的特殊性,分别采用以下办法考核技能:(1)均陶:堆花;(2)彩陶、精陶:造型制图或装饰图案设计;(3)青瓷:现场拉坯或造型制图(釉水描述)。
5、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从事陶瓷艺术制(创)作,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技艺考核排名分值比例在参加当年度实际参加技艺考核人员总人数的前60%。
第十二条 同一种类型的同一档次报评人员,如出现技艺考核分值相同时按并列处理。
第十三条 经考核符合晋升的对象,相应职称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和同行的监督。对举报反映参评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部门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四条 在技艺考核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技艺考核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申报。
1、偷看他人答卷或抄袭答案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核的;
3、所带制作用具违反规定的;
4、调换作品或带所制作品半成品进场的;
5、所制作的作品违规留有标记的;
6、违反技艺考核规定,不听监考老师劝告的;
7、弄虚作假,尚未具备参加技艺考核资格的;
8、在考核中其行为被认定违规的。
第十五条 技艺考核的有关要求
1、为充分体现陶瓷艺术的多样性,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报考专业,每人提供3件不同造型作品的照片,在现场技艺考核时由无锡市职称部门随机抽取1件作品照片进行现场操作。
2、泥料(仅限于块泥)及制作用具由考生自带;
3、陶刻、泥绘、堆花等装饰类考生,自带空白坯体,陶刻、泥绘要求字、画两项齐全,配置均衡合理,字数100字左右;
4、中级技艺考核时间为2天,高级技艺考核时间为3天。考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考试作品,且完成的作品必须与抽取的照片上的作品一致,否则不予评分。
第十六条 考生制作的作品在专家考评结束后,原则上由考点通知考生取回。
第十七条 相关考评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第十八条 相关规定
1、专业工作时间:指开始从事本专业工作至申报前一年年底累计工作时间(中间间断时间应扣除)。
2、任职年限: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时间,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提供本专业国民教育学历证书,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4、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
5、通过技艺考核并被推荐到相应评委会评审未通过者,技艺考核3年内可免考。
6、申报陶瓷艺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学历、资格破格,特别是资历破格。
第十九条 初级技艺考核办法由宜兴市职称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市职称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无锡市陶瓷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技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人社职[2014]2号)停止执行。本办法由无锡市职称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