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14:35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6-00066
- 发文日期
- 2016-04-15
- 公开日期
- 2016-04-19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6〕8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就业,通知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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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66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现就2016年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不超过4.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万人;本市户籍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业失业预警制度
1、健全定期监测分析制度。完善企业用工、失业动态、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等监测制度,更加注重监测质量的提升、更加注重监测手段的多样,为研判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一手资料。(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
2、就业失业监测平台上线运行。拓展延伸监测平台功能,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数据整合产生就业形势分析等报告,实时、动态、直观反映指标数据的变动情况为就业失业预警建设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
3、完成就业失业预警系统建设。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系统建设,完成所有功能模块开发,年底前组织测试,形成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为全面研判就业形势、稳定就业局势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
(二)建立就业质量指标评估制度
1、完善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符合国情、接轨国际、适应无锡”的原则,加强数据挖掘,充实和优化指标项目,进一步完善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就管中心,南京大学)
2、开展问卷样本抽样调查工作。依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我市行业、产业特点,并充分考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样本抽样,并完成数据汇总工作。(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就管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3、研究撰写就业质量评估报告。会同南京大学对宏观指标数据、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完善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编制2015年无锡就业质量评估报告。(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就管中心,南京大学)
4、开发就业质量评估信息系统。研究开发无锡就业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测评就业质量工作机制,实现就业质量评估工作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配合部门:南京大学)
(三)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1、确定就业援助目标任务。制定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并下达,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开展困难人员个性化就业援助。制定并下发就业援助服务规范,编制就业援助的操作指南,开展实名调查登记,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状况和服务需求,建立“就业援助库”。“实名制”跟踪帮扶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分类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和创业扶持,实施个性化的精准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考核,实现就业援助的全过程留痕、实名制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全年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7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公益性岗位到岗率80%,确保零就业家庭100%实现就业。(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3、加强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针对结构调整中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协同相关区、街道(镇)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专项帮扶行动,重点提升转岗就业能力,有针对性地挖掘一批适合该类人员的就业岗位,根据其就业需求开发适合的培训项目,开展有针对性就业培训,实现结构调整中产生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90%以上。(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各市(县)、区人社局)
4、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降率政策,制定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校企合作”等专项活动,服务企业稳定就业。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企业的政策宣传到位率100%,确保期末企业就业人数达到202万人。(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就管中心、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职培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四)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1、推进大学生“阳光就业”系列活动。编印2016年大学生“阳光就业”服务手册,将我市开展的招聘、创业、见习、实习等各项大学生服务活动以月为单位编制手册并组织发放,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活动进展情况汇报会。(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参与部门:人才中心、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工作。根据市政府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和就业见习工作,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320个、就业实习岗位100个。(牵头部门:人才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3、促进本地高校和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与在锡高校业务对接,落实在锡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整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毕业年度高校学生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3次在锡高校规模招聘活动,逐步建立高校就业服务平台,引入社会力量搭建网上的求职服务平台,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在锡高校毕业生生源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率100%。(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职培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4、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围绕吸引优秀毕业生来锡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供需对接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清华学子无锡实践行”、组团赴外招聘等活动。(牵头部门:人才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就管中心,各市(县)、区人社局)
(五)推进就业培训质量提升工作
1、开发就业培训项目。加强对行业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培训需求调查,筛选适合企业需求的培训项目,确定职业培训标准开发项目并组织开发。全年开发就业培训项目15个。(牵头部门:职培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
2、提升就业培训实效性。对试点培训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建立新的培训补贴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具有实效性的就业培训,按培训成本、培训效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7000人。(牵头部门:职培中心,参与部门: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
3、做好职业培训信息系统运行测试。依托“金保工程”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内部管理,对外服务和统计分析三大功能,力争年内系统上线运行。(牵头部门:职培中心,参与部门:信息中心、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管中心)
(六)打造功能完善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
1、加强基层平台机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确保在我市区划调整及街道整合中,基层人社平台机构工作不断、体制更顺、保障更加到位。(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
2、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编制2016版标准化规范手册,并逐步将标准向社区(村)延伸。举办街道(镇)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业务操作能力大赛,评选业务操作能手。(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
3、打造专业化基层平台队伍。继续实施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街道(镇)人社所人员在编在岗率70%以上。开展标准化实务、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师等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着力提升“一窗式”服务覆盖率,进一步增强基层平台在就业服务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牵头部门:,就管中心,参与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发挥市推进就业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作用,各市(县)、区人社局按照计划要求加强工作推进,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要按要求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基层平台建设和就业信息化提升等基础性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注重使用绩效。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工作实施进度、目标完成、实施效果等指标的跟踪检查。
(三)强化督查考核,提高工作实效。继续将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的主要工作目标、推进情况列入各级人社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形成以考核促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