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6-01-06 14:47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6-00325 | 发文日期 | 2016-01-06 | 公开日期 | 2016-01-06 |
文件编号 | 人社部发【2011】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公务员,录用,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点击下载全部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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