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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安全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_锡职称[2005]31号

发布时间:2015-11-03 09: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能解决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问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机械、冶金、化工、纺织、建筑、矿山开采、交通运输船舶、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安全技术中介服务及其他行业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报评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职称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报评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完成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和市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以及按锡经贸发[2002]58号文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六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对口的可直接初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7年以上、属非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职称初定的;
  (三)中专毕业后工作满15年以上,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后中专学历,工作满20年以上,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
  (四)根据锡职称[2003]1文精神,经过统一考试取得市人事局颁发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无锡市安全工程师中级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
  (五)在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锡职称[2005]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第七条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专业对口可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
  1、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高中(技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根据锡职称[2003]1文精神,经过统一考试取得市人事局颁发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无锡市安全工程师初级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5年以上的。
  第八条 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1965年以前出生,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中级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安全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规章,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新技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
  二、初级
  (一)掌握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安全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了解本专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一般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
  (一)有直接参加中、小型生产建设性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设施的调研、规划、设计、论证、组织实施、投入使用等经历;
  (二)完成本企业产品开发及制造、生产工艺设计及改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在生产经营单位主持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解决处理比较复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问题;
  (四)参与或主持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通过或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或起草撰写相应的调查分析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六)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定或教材的制订、修订、编写,主持编写或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并能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比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初级
  (一)有参加中、小型生产建设性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设施的调研、规划、设计、论证、组织实施、投入使用等经历;
  (二)参与完成本企业产品开发及制造、生产工艺设计及改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在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解决处理一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问题;
  (四)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通过或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起草撰写相应的调查分析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六)参与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并能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中级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企业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二)作为主要研制人员完成新品开发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三)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
  (四)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解决了较为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为提高企业生产安全可靠性发挥重要作用;
  (五)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并获批准用于生产实践;
  (六)提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建议中有2项以上被企业采纳实施,产生一定的效果,对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七)因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2次以上。
  二、初级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企业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二)参与完成新品开发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三)参与推广应用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
  (四)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解决了较为一般的安全技术问题,为提高企业生产安全可靠性发挥作用;
  (五)提出的安全管理建议中有1项以上被企业采纳实施,产生一定的效果,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因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第十二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
  1、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有关技术手册的编写,独立完成一个章节或10000字以上的编写量,并被采纳和应用;
  5、撰写2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或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经有关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初级
  1、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力口过专业教材或有关技术手册的编写,独立完成一个章节或5000字以上的编写量,并被采纳和应用;
  4、撰写1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或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经有关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对不符合第六或第七、第八条,但符合第二章第四条要求,学术技术创新能力超常、业绩成果突出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考核必须为优秀,至少有1次被单位或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结合工作经验撰写的两篇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篇为“优秀”;
  (二)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市(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人员,劳动模范及市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或取得相当上述表彰的;
  (三)市(县)级以上科学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新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实用专利,并投入使用,取得较好的效果;
  (五)市(县)级以上的或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新品开发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报安全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第四、五、六(或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属于破格的还应提交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六条 安全工程技术(管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由市职称部门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由各市(县)、区负责。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为试行条件,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市职称部门联系。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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