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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09-29 09:20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4-00152
生成日期
2014-09-29
公开日期
2014-09-29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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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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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锡人社规发〔2014〕4号

 

关于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企业: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提高惠民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政策

    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

    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的,从提出申请之月起,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

 

三、申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大学生可通过“无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程序”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后,携带以下材料向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1、大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户口簿;

    3、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4、《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5、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住房困难人员还需提供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的查档证明。

    大学生应在毕业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申请后,对大学生所在企业情况、大学生户籍和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审核合格的,将结果反馈本人。

    租赁合同期满,大学生需及时提供新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按原政策享受补贴的也需提供),对未能及时提供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将上月新增的租房补贴人员名单从租房补贴信息系统中导出,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区所有新增人员汇总名单在无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申请

    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系统”为基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生成租房补贴报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控流程进行审批后,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资金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五)停止发放的情形

    1、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或住房困难已解决;

    2、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创业行为中止;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劳动合同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单位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

    1、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大学生诚实守信,按规定申报补贴。市人才服务中心加强对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指导,基层人社平台应对辖区内享受租房补贴的大学生租房情况跟踪核实,大学生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2、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对存在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大学生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相关信用缺失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2〕1号)、《关于落实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208号)、《关于适当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268号)、《关于促进全民创业政策有关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锡人社发〔2012〕216号)中涉及大学生租房补贴内容、《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租房补贴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92号)停止执行。在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系统未调整到位前,仍按原申领程序办理。

 

附件:《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研读了《关于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通知》,知道虚报冒领租房补贴的严重后果,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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