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肃处理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
时间:2014-07-31 15:45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4-00014
- 发文日期
- 2014-07-31
- 公开日期
- 2014-07-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案件,处罚,行政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依法严肃处理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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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我局监察支队分别接到三名劳动者关于无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他们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2013年1月15日支队对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检查。无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除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外,未提供其它任何资料。据此,监察人员随即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责令单位于2013年1月18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支队备查并询问。
2013年1月18日单位法人李某来支队,依旧未带任何资料,只是口头解释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所有资料现法人代表均不负责,故无任何资料。当事单位妄图不提供任何证据资料逃脱应尽法律责任。为此,我局认定无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规定提供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这类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给予有力的警示。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