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7-09 10:26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3-00302
- 发文日期
- 2013-07-08
- 公开日期
- 2013-07-09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3〕1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服务, 活动,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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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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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省人社发〔2013〕16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基础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在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夯实基础促发展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全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促进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此基础上,结合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评选出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推荐一批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行业引领、形象展示、品牌带动效应。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在服务机构中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执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二)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中将把诚实守信作为专题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通过“春风行动”、机构年检、大型招聘会等活动,大力开展以“诚信兴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
(三)提高规范服务质量。要按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行业规程开展服务活动,做到流程规范、公示清晰、告之到位、台账完整,增强企业的公信度。要大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提倡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以优质、高效、文明、周到的服务,提升企业的形象。
(四)积极开展系列服务活动。要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义务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及长期失业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和就业服务。公共服务机构要结合“作风效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好“创建诚信服务品牌”、“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提升服务品牌。
(五)认真组织诚信状况评估及推荐。诚信状况评估采取机构自我评价、专家小组评价及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机构按照评估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将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专家组,认真组织好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的评估,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最终评估结果将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服务机构,有关信息、资料进入诚信档案。
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条件:
1.自愿参加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评选;
2.连续2年机构年检合格;
3.没有落实的违规记录;
4.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和有发展的前瞻性;
5.机构必须在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指导推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活动实施。各单位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奖惩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水平。对评上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单位,市将统一授牌,提升机构的诚信知名度。对不讲诚信、严重违规违法的服务机构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坚决查处,直至吊销服务许可证。对已经选树的“诚信服务单位”,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将立即撤销诚信单位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 系 人:陆海龙 联系电话:81822497
附件:
1、2012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机构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二O
附件1
2012年度全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机构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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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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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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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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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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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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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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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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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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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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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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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专职从业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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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营业收入 |
万元 |
本年度营业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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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国有 □民营 □合资 □港澳台独资 |
是否通过工商、税务和人社部门年度审验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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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经营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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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机 构(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20 年度)
服务机构名称:
一、 基本条件(10%)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事项 |
自评得分 |
专家 评分 |
01设立情况 |
依法成立,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
25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不全,每缺一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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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检情况 |
工商年检、税务年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检的记录 |
25 |
评选年度内通过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评选年度内未通过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检,未办理变更手续,每存在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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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从业时间 |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况 |
25 |
评选年度至前3年时间内持续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已满3年。 |
①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满3年,扣10分; ②评选年度至前3年内有中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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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行政处罚 |
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记录 |
25 |
评选年度以及上一年度内无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记录。 |
评选年度以及上一年度内存在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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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规范(15%)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事项 |
自评得分 |
专家 评分 |
05信息公示 |
指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明显的方式,公示工商执照、税务证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电话、投诉电话;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以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等的情况 |
25 |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以明显的方式公示; 3.公示工商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公示税务证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电话、投诉电话; 5.公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 |
①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扣5分; ②未以明显的方式公示扣5分; ③未公示工商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每少公示一项扣1分; ④未公示税务证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的,每少公示一项扣1分; ⑤未公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的每少公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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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服务规程 |
用于评定是否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服务规程;制定的服务规程是否包含了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服务规程对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是否作了明确要求;制定的服务规程的可执行性及执行情况 |
25 |
1.有服务规程并且执行服务规程; 2.提供的服务项目,都有服务规程; 3.各服务规程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 4.各服务规程对必要服务环节的服务有明确要求; 5.服务规程执行性好。 |
①无服务规程或未执行服务规程的扣全分; ②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每少一项服务规程扣3分; ③各服务规程未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的,每项服务规程扣2分; ④各服务规程对必要服务环节的服务未做明确要求扣2分。 ⑤服务规程执行性较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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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服务记录 |
用于评定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规程,对所有服务对象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都做了服务记录、服务记录是否如实反映了服务质量及收费情况,及如果服务对象要求,能否查询 |
25 |
1.有服务记录; 2.有服务,但缺少重要内容; 3.特定服务项目有服务记录; 4.某次已服务,但收费无服务记录或有服务记录无收费记录。 |
①无服务记录的扣全分; ②有服务,但缺少重要内容的扣5分; ③特定服务项目无服务记录的,每项扣2分; ④某次已服务,但收费无服务记录或有服务记录无收费记录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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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监督检查 |
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及查处违法违规或责令整改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等的记录 |
25 |
1.有违法违规记录; 2.有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被责令整改的。 |
①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全分; ②有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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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建设(15%)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事项 |
自评得分 |
专家 评分 |
09管理机构 |
管理人员流动率、行业知识、管理制度的评定 |
25 |
1.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流动率低于行业流动率; 2.管理人员具有本行业内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或熟悉行业相关知识; 3.企业对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 |
①管理人员流动率高于行业平均流动率,扣5分; ②管理人员不具有本行业内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或不熟悉行业相关知识,扣10分; ③企业对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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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员工素质 |
用于评定团队规模、团队素质、员工职业证书持有率及员工教育培训程度等 |
25 |
1.员工岗前培训率达95%; 2.员工在职教育培训率达100%; 3.工作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证书率达80%。 |
①员工岗前培训率以95%为基数,每降低5%扣1分; ②员工在职教育培训率以100%为基数,每降低5%扣1分; ③工作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证书率以80%为基数,每降低10%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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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建设 |
根据自身业务,建立相关服务制度、制度健全的评定 |
25 |
1.各项业务建立相关服务制度; 2.制度健全完善、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 |
①各项业务无相关服务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②制度不健全、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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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场所设置 |
对服务场所、布局、配套设施的评定 |
25 |
1.使用场所证明; 2.环境配套设施数量、技术、人性化程度; 3. 办公设备数量、技术。 |
①无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扣15分; ②环境配套设施数量不够、技术阻碍发展、人性化程度不高,扣5分; ③办公室设备数量、技术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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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状况(30%)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事项 |
自评得分 |
专家 评分 |
13信用管理 |
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档案,风险管理,信贷记录情况 |
25 |
1.落实信用管理制度; 2.建立信用档案; 3.实施风险管理; 4.无不良信贷记录。 |
①没有信用管理制度,扣10分; ②没有建立信用档案,扣5分; ③没有实施风险管理,扣5分; ④评选年度内存在不良信贷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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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工情况 |
用于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
25 |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100%; 2.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100%; 3.无侵犯员工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
①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不到100%的扣8分; ②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达不到100%的扣8分; ③有侵犯员工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扣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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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客户权益 |
客户有较高的满意度,无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不良记录 |
25 |
评选年度内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或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客户对企业评价调查表(5-10份)。 |
①评选年度内存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或有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的,有一项扣5分; ②缺少客户对企业评价调查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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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纠纷处理 |
是否存在确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证投诉情况属实的投诉记录 |
25 |
评选年度内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全面准确,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 |
评选年度内存在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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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服务业绩(15%)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事项 |
自评得分 |
专家 评分 |
17服务数量 |
指对年提供就业服务的数量规模的评定 |
30 |
年服务人数达2000人 |
年服务人数以2000人为基数,每减少200人扣除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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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服务质量 |
指服务成功人数与服务人数的比率。服务成功是指通过其提供的就业服务,建立了相对稳定劳动关系 |
30 |
服务成功率达60%,严格遵守协议、信守服务承诺。 |
服务成功率以60%为基数,每降低2%扣除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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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收益情况 |
年收入和盈利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
40 |
1.年收益达100万元; 2.年收益增长率达10%。 |
①年收益以1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每减少10万扣1分; ②年收益增长率以10%为基数,每减少5%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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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社会责任(15%)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事项 |
自评得分 |
专家 评分 |
20义务服务 |
指义务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尤其是义务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及长期失业者服务的记录 |
25 |
1.义务为全部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 2.义务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或长期失业者提供就业服务。 |
①未义务为全部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的扣除5分; ②未义务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或长期失业者提供就业服务的,义务服务对象每少一项扣除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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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益活动 |
指支持、参与或赞助政府举办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以促进就业为主要目的,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的社会公益活动的记录 |
25 |
年内支持、参与或赞助公益活动。 |
评选年内未支持、参与或赞助上述任何公益活动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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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行业活动 |
积极参加行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努力 |
25 |
1.加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履行会员义务; 3.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
①未加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扣10分; ②未履行会员义务,扣5分; ③未参加行业活动,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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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社会评价 |
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表扬、表彰被评定单位或授予其荣誉的情况 |
25 |
年内获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表扬、表彰或授予被评定单位荣誉。 |
评选年度内未获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表扬、表彰或授予被评定单位荣誉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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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评 分 汇 总 表
类别 |
自评得分 |
专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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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权重 |
得分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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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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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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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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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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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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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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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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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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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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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1、根据现实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考核;
2、表格中自评分数得分占30%,审核组打分占70%,两项合计为最终得分;
3、合计总分8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4、本标准对除公益活动及社会评价指标外的各指标采取扣分原则进行评定,即默认各指标的评分为满分,依据本标准所确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5、公益活动及社会评价指标采取加分原则进行评定,加至满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