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锡劳社法[2004]8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锡劳社法[2004]8号)
时间:2004-11-16 00:00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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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8089/2004-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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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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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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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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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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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劳动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苏劳社法[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11月16日
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4]1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0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和依靠。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较为严重,由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数量不断攀升,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除了采取各种措施,一轮又一轮地加大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追讨工资的力度,又着重从源头上、制度上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确保劳动报酬权的实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求的实际行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十六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抓住机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一系列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条例》的全部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
《条例》共7章66条,内容具体丰富,涵盖了工资支付的方方面面,针对当前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和矛盾,对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分配原则与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周期与支付方式、欠薪预警制度、重点监察制度、建设工程领域的工资支付保证措施,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这标志着我省的工资支付行为即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全面理解领会和熟悉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要通过逐条逐款、逐字逐句的研读,真正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要大力组织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同时,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汇报,要求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规划,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寻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一切宣传载体的支持与配合,千方百计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制定、公布工资分配、支付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关于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渠道和途径,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还要宣传本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办事程序、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各方面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迅速在全省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形成一个强大的声势,省厅决定:自11月10日起至12月10日,全省上下统一开展一次“贯彻实施《条例》宣传月活动”。为使这次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要做到:
1.提前制定预案,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汇报。要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颁布施行的意义及作用,《条例》的基本内容、这次宣传活动的安排、下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及建议等有关方面情况,详尽地作一次专门汇报,取得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邀请有关领导在这次宣传活动中,通过新闻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讲话并参与到有关活动中去,以此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努力扩大宣传效果。
2.组织、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将《条例》的内容以全文登载、问答、内容介绍、记者访谈等形式进行刊登、播放,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相关文章、材料进行系列报道,还可以通过实际案例、跟踪报道等以案说法的方式,广开宣传之窗,最大限度地为《条例》的宣传贯彻营造声势,形成浓烈的社会氛围,为规范我省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集中开展一次政策咨询活动。为营造《条例》宣传的良好舆论氛围,11月20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现场政策咨询宣传活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并安排好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与电台联系安排走进直播室、接受听众咨询,要组织熟悉包括工资支付问题在内的其它所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的工作人员,到街头、工地、社区、企业附近,设立宣传点,接受职工群众的现场咨询,并免费发放《条例》文本及有关宣传资料。
4.大力营造浓厚的氛围。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制作一定数量的宣传横幅、标语(参考内容附后),在主要广场、街道、车站、码头、市(镇)郊等企业密集的地方和人流量交大的场所悬挂张贴,在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栏、告示栏、黑板报上摘录或连载《条例》的内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与用人单位近距离的宣传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宣传月活动成效。
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群众利益无小事。对职工群众的政策咨询,要细致、耐心、满腔热情地予以解答,对他们的投诉举报,要依法认真处理,对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6.抓住重点对象。规范工资分配与支付的重点对象是用人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采取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举办短训班或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做尊重法律、尊守法制的企业家和经营者。
7.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对本地(县、市、区)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法制监察处。
四、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使我省的工资分配与支付切实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制定《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学习和宣传《条例》的目的是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到边学习、边宣传、边贯彻、边落实。《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行动和决心,对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高度重视和关心,贯彻实施好《条例》,必将对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江苏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本地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条例》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推动劳动关系朝着更加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条例》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的职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察执法的职能,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工资报酬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一些长期存在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必要时可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到执法与宣传同行,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用人单位宣传《条例》的规定,不断提高他们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附件:
宣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标语内容(参考)
二OO四 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宣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标语内容(参考)
1、热烈祝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3、贯彻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
4、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5、规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益。
6、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
7、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