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22 13: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教人师发〔2026〕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6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7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6〕3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困境(含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学生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对德育、心育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应承担责任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在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教辅材、校园餐、校服等问题被予以诫勉以上处理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被查实存在道德失范或失信违规等行为而撤销当年申报职称的人员,应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并从申报资格撤销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见附件5)。
(二)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全面严格执行我省新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6号、苏人社职〔2025〕7号),积极推进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授课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进行,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按组织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说明)跨学段调动人事关系的中小学校教师,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原学段的业绩成果予以同步认可。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教育教学情况考察和业务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教师原则上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以及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教科研训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及听课笔记原件,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证明(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及承担培训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指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四)坚持服务一线。职称申报应优先推荐坚守立德树人、工作年限长、工作量多、业绩突出的教师。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提高乡村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任教经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适当放宽,其中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还必须具备自2020年起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任教经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积极服从组织安排的跨学校、跨学段、跨类型、跨县区交流任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地各校推荐人选原则上中小学向高中倾斜,尤其向高中新建分校倾斜,支持初中扩容提质,中职校向职普融通倾斜。2027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任教经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可适当放宽。2028年起,公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须具备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任教经历(特色学校、特色学科除外)。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根据规定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教师,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推荐:⑴承担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等;⑵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⑶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试题命制、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⑷积极参与人工智能赋能教学课堂实践的;⑸参加中、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3次以上的。
二、申报对象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象: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下同)以及教科研训部门、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对象: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2.乡村教师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申报,评审结果公布区分乡村教师、乡村定向教师,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选择非定向申报的,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评聘;选择定向申报的,评审通过后,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若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进行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三、报评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市直属单位、市属民办学校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自今年起实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人递交指定纸质材料(见附件2);市(县)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要求另行通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纸质化评审,申报人员整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4)上报。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和无锡教师发展服务平台(https://wxjs.wxeic.cn)教师职称评审模块,于2026年6月25日起至7月17日在线如实填报有关申报信息,上传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教科研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在审核通过后需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学校(单位)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学校(单位)应安排专人(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报人员原因。主要业绩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出具学校(单位)同意证明,并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对其近三年所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小学1-2年级可用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替代。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未作出鉴定意见的材料不得上报。
(三)资格审查。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拟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在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将中小学高级教师有关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盖章后于7月31日之前报送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无锡经济开发区周新中路92号)综合楼502办公室。
(四)评审公布。各评审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教学能力考核、审阅申报材料、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要不断完善现行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现行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新标准和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市(县)区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同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
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
附件:1.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无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2026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4.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无锡市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无锡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附件1
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计算及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补充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高中非乡村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班主任工作能手、无锡市赛课一等奖、无锡市基本功大赛特等奖、无锡市教师技能大赛特等奖等,下同)。
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的高中非乡村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初中非乡村教师和35周岁(含)以下的高中乡村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2021年至2025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并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登录无锡市人才培训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rs.hrss.wuxi.gov.cn:8031/rcrs/#/login学习,考试合格后下载电子版合格证书,职称申报时上传到平台。
(三)教科研要求
按现行资格条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提供实践研究报告或学科育人(保教育人)真实案例1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3篇(研训员提供5篇);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提供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省、市教育学会等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超过1篇。
论文必须是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按照要求参加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两年有效,面试成绩当年有效。超过4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笔试不作统一要求。各级组织安排的支教教师如支教期间申请参加我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均不作硬性要求。
(五)关于引进、调入及同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
(六)关于交流、安置人员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该类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附件2
无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并装订,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二、师德师风情况说明(见附件5)。
三、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幼儿园教师须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备课笔记。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
四、“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教师、听课内容)原件及听课笔记原件。教科研训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教师、听课内容)原件及听课笔记原件;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汇总表(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原件及承担培训项目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三单独装入一个大信封袋,材料一至四装入牛皮纸送审材料袋。
附件3
2026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计算及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补充要求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或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的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引进、调入及同级转评。2009年底以前取得中学一级(含原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视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已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
4.关于交流、安置人员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该类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5.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21年至2025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登录无锡市人才培训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rs.hrss.wuxi.gov.cn:8031/rcrs/#/login学习,考试合格后下载电子版合格证书,职称申报时上传到平台。
6.关于能力测试。凡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按照要求参加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年有效。各级组织安排的支教教师若支教期间申请参加我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硬性要求。
7.关于申报学科。承担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申报“其他”学科。
8.关于学生团队(含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下同)指导教师应提供的材料:学校同意设立团队、开展活动以及团队所取得的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9.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21年至2025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10.关于教学、竞赛等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竞赛等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结果文件。
附件4
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并整理装订。评审材料分为三类:
第一类:评审表格,无需装订。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高级讲师一式3份,讲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装订,学校和有关部门应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限填写1页,一式16份)。
3.师德师风情况说明(见附件5)。
4.破格申报表。
第二类: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或职称主管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要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其中,任现职以来的教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或课题立项文件;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论文;课题结题证书或课题获奖证书,装订在佐证材料内。
“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教师、听课内容)原件及听课笔记原件。教科研训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教师、听课内容)原件及听课笔记原件;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汇总表(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原件及承担培训项目佐证材料。
第三类:论文论著代表作,不需装订。
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材料(与系统上传论文相同),发表论文提供原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期刊/期刊社查询和知网等查询证明粘贴于杂志封二页);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论文正文。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合计限报2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限报5篇(部);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合计限报1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限报3篇(部);上述篇数含视同论文篇数。
二、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格式要求
1.送审材料袋底部要求
按照下列表样用白纸打印后裁剪成5cm×20cm左右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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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______________ 拟评职务资格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_____ 学 校 名 称 ______________ |
2.第二类佐证材料目录(请按此打印成A4整张纸大小,粘贴于第二类佐证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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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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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 |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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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
教师资格证书、“双师型”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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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报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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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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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称证书、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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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 |
综合荣誉(限5份,任现职前限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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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报复印件。补开的获奖证明一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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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困境学生结对帮扶转化等材料(限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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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团队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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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或团队相关获奖证书(限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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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
专业荣誉(限1份,取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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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课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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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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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公开教学材料(限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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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教学获奖证书(限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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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
非教师系列职称、技术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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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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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工作 |
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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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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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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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课题立项书、研究报告、结题报告(任现职以来,限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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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示范(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 |
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材料(限2名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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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成员,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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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职教教科研中心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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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继续教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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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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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编好页码,一人一册,论文论著材料、听课笔记等不装订在内。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对应课表)的教案单独装入一个大信封装袋。
附件5
无锡市教师职称申报人员
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本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经 教育局(单位)全面考察,并经申报人员公示(2026年 月 日- 月 日),所推荐XXX等XX位同志(名单附后)目前未发现有违反教师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的情况。
特此说明。
XXX教育局 (单位)
2026年XX月XX日
2026年职称申报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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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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