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4-30 08: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人社函〔2026〕1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博士后人才引育实施办法》(锡人社发〔2024〕57号)、《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博士后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资助申请使用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5〕2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使用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4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建站资助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标准
1.2024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完成开题的可申领首次建站资助国家级25万元、省级10万元。
2.2024年9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可申领资助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招收第二位博士后进站后可一次性申领余额部分。
(二)申报材料
1.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省站需出具省人社厅的备案证明),并加盖设站单位公章;
2.博士后开题审核表。
二、博士后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标准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的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并成功开题的可申请第一年度生活补贴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省站需出具省人社厅的备案证明),并加盖设站单位公章;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开题审核表;
4.进站当月至申报上月的社保记录;
5.其他证明材料(如全职博士后由第三方缴纳社保,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标准
2024年9月1日后,在本市设站单位(不含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留锡(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锡5年内在锡购买的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领3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
(二)申报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凭证;
3.结婚证(已婚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社保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博士后建站资助、生活补贴
1.单位申请。申请单位登录“无锡人才工作网”(https://www.wxrcgz.com),单位用户登录—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人才全链服务)—人才补贴—博士后建站资助(生活补贴),进入相应补贴申领模块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区级审核。申请单位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初审通过,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3.市级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市财政发放补贴。
4.单位拨付。申报单位在收到市财政的经费后,按照规定及时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博士后个人账户。
(二)博士后购房补贴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无锡人才工作网”(https://www.wxrcgz.com),个人用户登录—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人才全链服务)—人才补贴—博士后购房补贴,进入相应补贴申领模块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单位复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登录“无锡人才工作网”(https://www.wxrcgz.com),单位用户登录—企业用户中心—博士后服务—购房补贴,进入相应补贴审核模块进行申请材料复核。
3.区级审核。申请人单位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初审通过,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4.市级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市财政发放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申报单位及个人于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二)2024年9月1日以前建站的企业,资助经费还未申领完毕的,在招收第一位博士后进站后三年内未完成第二位博士后招收的,剩余经费不再予以兑现。
(三)购房补贴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只支持其中一人申领,且不与我市引进博士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首套住房”指申请人第一次在无锡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婚后加名、购买直系亲属或配偶直系亲属房产等除外),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总价(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的,根据购房总价予以补贴。购房补贴申领时须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及以上,分年度兑现的补贴资金后续发放前须由申请人再次进行信息确认,且补贴申领、发放时申请人须为在锡正常就业参保状态,否则将暂停发放,补贴资金须在首次审核通过后4年内领取完毕。
(四)2024年9月1日前出站留锡博士后人员购房补贴按照锡人社发〔2023〕39号文件执行。请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网站,定位无锡,进入“单位办事”—“人才人事”—“人才工程”系统完成补贴申领。
(五)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相关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92
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158637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8703240
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591260
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5886919
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422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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