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10 13: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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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龙嘉杨(公民身份号码:430***********0291),于2019年6月10日发生工伤事故。2021年7月20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299工认〔2021〕203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部
联系电话:051088352657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