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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宋建保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惠山区)

发布时间:2026-03-09 14: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经查,以下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无法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惠山区)》,现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人员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账户。

  户名: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账号:28710188000298500

  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联系电话:0510-83592336

  违规领取人员:

  宋建保,身份证:341***********2811,金额7652元。

  附件: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惠山区1人)

  特此公告。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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