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6-01-19 13:51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6-00009
- 生成日期
- 2026-01-12
- 公开日期
- 2026-01-19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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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6﹞2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66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