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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兰新茁,花萼欣荣

发布时间:2025-11-04 09: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炎炎卓日正在悄然离去,伴随着金桂带来的淡淡清香,十月的初秋缓缓到来。熟悉的提示音在我耳边响起,“您好,无锡12333请讲。”一位声音轻柔的女士问道:“你好,我即将迎来我第二个孩子,想问问目前对生育二孩有哪些政策与补贴。”此时我的脑中已回想起多条关于生育方面的政策,但由于无法判断市民具体是需要哪方面的答疑,于是谨慎回答道“您好,女士请问您是具体想要了解产假天数,还是育儿假等对应政策规定。”“都说一下吧,我想了解目前你们执行的政策。”在得到了市民想要了解的范围我回应道:“好的,目前产假政策是仍是按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十二条,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及针对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以孩子周岁为周期计算。因您涉及到二胎,请问您第一个孩子目前多大了,目前是否已经在享受对应的育儿假。”这位声音听起来十分年轻的母亲回答道:“那产假天数还没变,我们家老大才2岁,我现在已经享受对应的育儿假了,我是不是可以叠加享受。”听到对方的回答我更正道:“很抱歉,育儿假是不存在叠加享受的,是按照您最小孩子的周岁来计算的。”“明白了,我还以为能叠加享受呢,那万一我还没生,单位就要解除我怎么办,那我不是什么都享受不到吗?”这位即将当第二个孩子的母亲有些不安的说道。面对着不安情绪的市民我耐心地回答道:“单位要和您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合理合法按照政策解除,而不是随便就能和您解除的,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若单位合理合法解除,可以针对您的情况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从而得到保障,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中也提到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所以您可以放心我们都是不同情况不同政策的。”听我这么说完,这位母亲也是笑着说道:“国家有这么多这么好的政策,看来我也是过于担心了,谢谢你啊。”

  这简短的小故事也画下段落的句号,但时代的花朵永不衰败,新时代的浪潮也将袭来,让我们带着对未来美好的期待踏入下一段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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