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申请和评估确定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10: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增设江阴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的批复》(锡人社复〔2024〕28号)同意,在江阴市增设1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更好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规定,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无锡市社保中心)负责受理江阴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申请并组织开展评估确定工作。工作计划和程序如下:
一、受理申请
江阴市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规定、自愿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可于2025年7月25日17时前向无锡市社保中心提出评估申请。提出评估申请应当填写《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评表》(附件1),如实提供材料并接受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申请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或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不完整的;
(二)取消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不满一年的;
(三)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四)停业或者歇业的。
二、评估确定
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完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评估小组。成立由康复医学专家、无锡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无锡市社保中心组成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小组,其中康复医学专家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方向的康复医学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康复医学专家在评估工作中发现与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出现回避情况的,评估小组及时补充康复医学专家。
2.资格审核。无锡市社保中心收到评估申请后,及时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有关资料移交评估小组,按照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书面审查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退还申请材料。
3.实地核查。评估小组通过现场查看,比对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随机抽查5份以上不同伤病种类病历,评估申请机构的医疗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听取申请机构的自评报告和康复业务发展规划。实地核查应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填写《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计分表》(附件2)。
4.综合评价。评估小组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大于等于90分的申请机构出具《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意见》,明确可以协议开展工伤康复的伤病种类,并提出进一步提升工伤康复能力水平的改进建议;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小于90的申请机构,应说明理由。
5.择优协议。无锡市社保中心根据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需求计划、评估意见、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等情况,按评估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候选名单。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候选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谈判协商,选择合适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6.公示和报备。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协议意向后,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意向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及时签订协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并同时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内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可以跨地区签订协议开展工伤康复服务,不再另行评估确定。
三、监督工作
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工作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无锡市社保中心纪检监督室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市社保中心举报投诉电话:82411336。
四、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无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联系人:颜佳宇,电话88352657。
附件:1.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申评表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