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活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5-02-28 14: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4年9月1日前来锡就业参保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对象: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 梁溪区:83123837,锡山区:88708308,惠山区:83892735,滨湖区:85860153,新吴区:85210393、85225010, 经开区:80580168,市人才服务中心:82411319,0510-12333
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由所在单位缴纳在本市市区,本市市区指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申请人申领补贴时相应学历在读期间缴纳社保者不予支持,因在校参军缴纳社保的除外。
(二)本办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租房补贴须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
(三)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20强高校名单以大学生毕业年度QS及THE发布的榜单为准。
(四)国(境)外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补贴对象申请补贴须同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pdf。
附则: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 本办法履行审核职责,并加强租房补贴审核后管理。补贴审核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申请人应配合审核部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针对申请人租住地跨区问题,可由各区人社部门建立相互协查机制,并及时反馈协查结果。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根据内控制度对补贴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补贴审核发放部门负责取消政策享受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 “锡引”工程购房补贴申领的通知》《关于公布202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6 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0〕33 号)中《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细则》同时予以废止。以往关于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