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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1-28 15:5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4-00249
发文日期
2024-11-28
公开日期
2024-11-28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4〕7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就业,失业,收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7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4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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