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1-28 15:5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4-00249
- 发文日期
- 2024-11-28
- 公开日期
- 2024-11-28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4〕7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收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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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4〕25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7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4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