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7 16:2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3-00170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公开日期
- 2023-07-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精神,近日,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 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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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培训赋能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近日,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 41号),集中公布了全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指导目录,以及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以十项管理措施为抓手,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强化精准培训、高效培训,培养更多复合型、知识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构建“大培训”工作机制
契合省、市“大培训”工作要求,统一培训管理架构,注重制度政策系统集成、指挥调度、经办服务协同高效,通过市区联动、健全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训衔接”、加强培训评价融合监管等,着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就业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
(二)完善职业培训管理机制
《通知》指出,实行清单式管理补贴培训项目、阶梯性管理补贴标准、统筹化管理补贴政策、实名制管理补贴信息等系统集成举措,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管理规范性。
清单式管理补贴培训项目。市级定期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公告等6张目录清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通知》立足无锡实际,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完善分级分类补贴机制,公布了2023年我市首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42个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8个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64个),其中,“465”现代产业集群及制造类相关职业占到政府补贴职业目录总量的44%,数字技能类职业达到30%以上。阶梯性管理补贴标准。强化就业导向和产业导向,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发布了《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以省级补贴基准为基础标准,优化细化阶梯性补贴标准,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无锡“465”现代产业集群以及生产制造类(高级技师补贴4300元),B类为生产服务类和办事人员(高级技师补贴3500元),C类为生活服务类(高级技师补贴3000元)。适当拉大阶梯补贴差距,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和等级,培训补贴标准最低为35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可在相应省定基准上上浮20%,最高可达5200元。引导各类培训资金更多投入到高技能人才、制造业技能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方向上来。
统筹化管理补贴政策。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统筹推进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同时规范了各培训等级最低课时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初级工培训不低于40课时、中级工和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56课时的参考课时数安排培训教学工作,且实操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不低于60%。
实名制管理补贴信息。《通知》明确,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本证书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各类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三)规范各类培训补贴申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培训、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其他培训相应的培训实施主体、补贴培训项目类型、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申领条件及分类补贴标准等。本次政策调整,统一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参保期限,由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调整为满12个月及以上。进一步优化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突出服务产业导向,重点面向智能制造、数字技能、新职业、新业态以及创新创业等领域,对尚不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发挥龙头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作用,通过开发培训项目并实施培训,综合培训成本,实行“单独核价、一项一价”,分类给予每人1000-3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
(四)分渠道管理培训资金
建立培训补贴资金市区共担机制,明确了市区两级具体的分担比例,充分发挥各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多渠道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落实。严格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培训补贴可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渠道支出,分渠道管理补贴对象,不同资金渠道的补贴对象和条件不得混淆。
(五)强化职业培训管理
《通知》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新老政策过渡等工作要求。用好职业技能培训“两平台一工程”,严把补贴性培训信息实名制“认证关”、各类培训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入口关”,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监管,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