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08:5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司发〔2023〕 40号
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司职称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25日,报送地点为无锡市司法局政治部(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716室,联系电话:81822133),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申请加入QQ群(397612189)下载,申请时注明单位+姓名。
附件:1.江苏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第二分册目录
2.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示例)
3.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司职称办〔2023〕1号)
无锡市司法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江苏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
评
审
材
料
(第二分册)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申报类别:□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其他情况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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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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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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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公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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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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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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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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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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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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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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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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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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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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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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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论文、论著(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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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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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破格晋升的依据和具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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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职称办或司法局职称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
附件2
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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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纪律,依法、充分、规范和诚信履职。在申报评审专业职称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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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材料审核人承诺:该同志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以来未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经审核,其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如材料有弄虚作假,单位及其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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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职称材料审核人承诺:申报人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人身份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均与《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信息内容和各类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设区市司法局审核人签字:
(设区市司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凡缺“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保证书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2.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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