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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15:5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新吴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职称〔2020〕4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20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具备条件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能力强、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熟悉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有职称评审经历者优先。原则上需具有无锡市教学能手以上(含)、区级学科带头人以上(含)专业荣誉。

  (三)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全部采用网上采集方式。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点击“评审专家申请”按钮,登录后点击“基本信息维护”,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保存。再点击“评委会申报”,选择“最高可评级别”(最高可评级别不得高于现有职称)、“申报评委会”、“评审专业”,选择完成后可先“暂存”,下载打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完成后提交待审核。

  (二)个人网上自荐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0日,如经审核退回的,资料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职称评审专家网上填报材料须由本人完成,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库。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专技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各有关单位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质量,为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保障。我局将通过业内专家举荐、评委会筛选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联系电话:85214734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A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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