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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7 17:21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3-00175
发文日期
2023-02-14
公开日期
2023-02-27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3〕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104号)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围绕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建设,优化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措施,夯实“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早就业、就好业,携手迈向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36万人,新创设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城乡公益性岗位4500个,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率100%。

  三、就业援助对象

  将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续失业满1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精准识别的工作机制

  1.优化发现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巡访排查工作,主动发现就业困难的人员。积极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举措,主动推送政策,告知援助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畅通线上、线下自主申请渠道,确保线上申请及时受理、线下申请及时提交、来电咨询求助及时办理。

  2.建立帮扶档案。全面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全面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等个人信息,做细做实人员信息录入、援助需求采集等工作,详细记载服务内容、政策享受等帮扶情况,形成“一人一档”。

  3.制定帮扶计划。在人员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愿、援助的特点和需求,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有求职意愿的,向其推荐至少3个有针对性的岗位。有培训需求的,及时组织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长期失业的,加强就业指导,转变择业观念,明确求职方向。

  (二)实施精准匹配的运行机制

  4.多方筹集岗位。积极发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效应,挖掘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特点的岗位。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开发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充分发挥爱心企业作用,提供一批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岗位。

  5.强化供需对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放招聘信息,方便困难人员及时获取就业岗位信息。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搭建直播求职平台,开展“线上云招聘、直播带岗位”活动,畅通供需双方沟通渠道。

  6.支持灵活就业。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强化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免费发布招聘信息。鼓励平台企业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为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即时性、针对性的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形态就业,对从事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7.公益岗位托底。巩固现有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各市(县)、区定期发布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组织岗位征集和开发,落实招聘洽谈会组织工作。完善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对退工等原因形成的空岗,各市(县)、区应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确保公益性岗位发挥最大功效。

  (三)落实精准施策的帮扶机制

  8.提升培训实效。坚持就业导向,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技能培训。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应用场景,摸排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需求,精准推送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化培训机构作用,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帮助掌握初级以上就业技能。

  9.筑牢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更大力度推进基层平台试点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就业帮扶公益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家门口”的暖心就业援助服务。探索开展就业援助公益周、就业服务专家问诊日等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专家志愿团成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结对帮扶。

  10.强化服务供给。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就业,按照规定落实就业服务补助。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组织开展“青年职业训练营”活动,融合求职辅导和职场体验,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硬实力和职场应对软实力。

  (四)夯实精准有效的管理机制

  11.加强人员跟踪。街道(镇)和社区(村)定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及时跟进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情况,对经援助没有实现就业的,及时调整优化援助方案。对已实现就业的,做好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收入、政策享受等情况的跟踪和信息动态维护,全面记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

  12.健全退出管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闭环管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在库数据比对核查,及时注销已实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街道(镇)和社区(村)加强日常调查走访,对无就业愿望的,按规定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就业援助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活动。明确责任主体,配备帮扶专人,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就业援助。

  (二)强化考核监督。坚持线上跟踪、实地核查相结合,加强对各市(县)、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本级上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重点工作因素,对开展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运用报刊杂志、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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