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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考试财政票据(发票)领取方式的有关说明

时间:2022-11-09 16:4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此说明针对各类在全国(省)统一网报平台上进行报名及缴费的专业技术与执(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包括:经济师、审计、统计、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考试。

需要财政票据的考生请于该项考试缴费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至现场领取,领取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开具。领取时需带好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时的订单号,由他人代领的还需带好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地点: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楼405办公室。

  考生本人也可申请EMS邮寄到付,到付邮费15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需要申请的考生请在该项考试的网上缴费期间内进行申请,不在此期间内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请发送邮件至kszx411@163.com,标题为“姓名 + XXX考试发票邮寄到付”,内容为:考试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详细邮寄地址、邮寄电话、缴费金额、缴费订单号,邮件里还须附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清晰照片,否则无效。网上申请只接收个人申请,单位集体代领请至现场领取。特别提醒:到付的发票一般为现场领取的下一周由EMS寄出,若邮寄信息填错或拒收,15元邮费也已产生,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再选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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