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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部分单位按时参加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4: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3号)精神,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我局于2022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目前,我市绝大部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经按期完成了年度报告公示材料报送和审验工作,为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不因未参加年度报告受影响,现敦促还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2年10月14日前携带年度报告相关材料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4号楼101办公室)进行年度报告材料审验,逾期视为放弃参加年度报告,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俞沁悦  联系电话:81822576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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