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表
时间:2022-02-28 13:26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2-00027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体制,考核,保护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表 带 ★抽查事项需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完成抽查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责任部门 关联部门 ★1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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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表
带★抽查事项需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完成抽查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责任部门 |
关联部门 |
★1 |
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或相关复核 |
327家 |
5% |
1次/年 |
人力资源市场处 |
监察支队 |
★2 |
对企业年金监督检查 |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 |
报备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 |
现场与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23家 |
10% |
1次/年 |
养老保险处 |
监察支队 |
★3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后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
审批许可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80家 |
5% |
1次/年 |
劳动关系处 |
监察支队 |
★4 |
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
市各建筑行业项目 |
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或相关复核 |
约100个 |
20%
|
1次/年 |
监察支队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5 |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
20% |
1次/年 |
监察支队
|
市场监管局 |
★6 |
对技工学校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市各技工院校 |
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或相关复核 |
12所 |
30% |
1次/年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无 |
★7 |
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经备案的市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
现场检查或相关复核 |
90家 |
5% |
1次/年 |
技师学院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8 |
对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监管
|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已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 |
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或相关复核 |
2000人/年 |
3% |
1次/年 |
社保基金监督处 |
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 |
9 |
大学生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公布202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 |
享受生活补贴的大学生 |
审核系统检查,数据比对或相关复核 |
约300人 |
10% |
1次/年 |
人才服务中心 |
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
10 |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监督检查 |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关于无锡市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 |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现场检查或相关复核 |
70家 |
5% |
2次/年 |
就管中心 |
就业促进处、监察支队 |
11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情况抽查 |
《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办法》(锡劳社就【2009】26号 锡财社【2009】22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
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或相关复核 |
5000家 |
0.5% |
2次/年 |
就管中心 |
|
12 |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326号) |
领取补贴的企业职工 |
信息系统或书面检查 |
20000人次 |
2% |
2次/年 |
就管中心 |
|
13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抽查 |
《关于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办法》(锡劳社就〔2009〕26号 锡财社〔2009〕22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或相关复核 |
50000人 |
0.5% |
2次/年 |
就管中心 |
|
14 |
失业保险待遇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
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3万人 |
1% |
2次/年 |
就管中心 |
|
15 |
就业援助奖励落实情况抽查 |
《关于发放就业服务补助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10号) |
享受奖励的人力资源机构 |
现场抽查、书面审查、电话抽查 |
50 |
10%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16 |
求职创业补贴 |
《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 |
毕业学生 |
书面审查或相关复核 |
2000人 |
3%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17 |
一次性生活补助 |
《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89号) |
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
书面审查或相关复核 |
100人 |
10%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18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
补贴申请人 |
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1200人 |
2%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19 |
创业租金补贴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
补贴申请人 |
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1300 |
2%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20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
享受补贴的被带动就业人员 |
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250 |
2%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21 |
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身份确认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 |
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300 |
2%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22 |
创业孵化补贴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29号) 第二十五条 |
补贴申请单位 |
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12 |
20%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
23 |
个人获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情况抽查 |
关于做好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4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01号) |
申请补贴的个人 |
系统数据检查或相关复核 |
4000人次 |
不少于2% |
1次/年 |
就管中心 |
就业促进处 、职建处 |
24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核查 |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 |
待遇领取人(抽查对象仅指无法使用数据比对方式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 |
数据比对为主,人脸识别认证和异地经办机构协助认证为辅或相关复核 |
5000人 |
1% |
1次/年 |
社保中心 |
养老保险处 综服中心 |
25 |
对市属参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核查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
市属未按时参保的工伤职工单位(社保行政部门已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除外) |
书面为主,现场为辅或相关复核 |
50家 |
20% |
1次/年 |
社保中心 |
工伤保险处 |
26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支付核查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第十六条、《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有关待遇支付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243号) |
机关事业单位及申请人 |
数据比对与书面检查或相关复核 |
约900人 |
不少于5% |
1次/年 |
社保中心 |
养老保险处、社保基金监督处、 综服中心 |
27 |
市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帮困慰问 |
《无锡市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试行办法》(锡人社发〔2021〕28号) |
享受帮困慰问的困难退休人员 |
电话抽查或相关复核 |
2万人 |
1% |
1次/年 |
社保中心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