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21 15:12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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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8089/2022-00013
- 发文日期
- 2022-01-21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体制,就业,保护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人力资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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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十四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在全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着眼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省、市“十四五”就业相关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
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章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省、市“十四五”技能人才相关规划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深入学习宣传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着眼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宣传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人社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和作风行风建设。
着眼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大力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促进人社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着眼于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着眼于规范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大力宣传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依法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着眼于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各级人社部门和各业务条线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把普法融入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三是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各级人社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要通过提供办事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四是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级人社部门要注重收集整理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针对人社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
(二)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4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级人社部门在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党内培训以及各业务条线在组织年度业务培训时,要把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至少安排1次法治专题。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后,要按照规定对直接执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引导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是面向社会开展针对性普法。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水平。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三是加强技工院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进技校”,推动技工院校探索建立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将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探索推进技工院校法治教育师资培养,组织法治课教师参与网上培训计划。探索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周、“法治公开课”、“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完善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推进普法工作开拓创新
一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运用人社服务大厅和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是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制作普法短视频、H5、政策解析长图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文化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结合实际创新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通过开展法治短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是以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将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系统和全社会不断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全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认真组织和积极参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介开展法治竞赛活动,不断强化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学习掌握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四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探索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探索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目标任务贯彻落实。
二是压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是加强队伍能力。要注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培训普法骨干,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加强评估验收。按照市法宣办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2023年,将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2025年,将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八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六是加强指导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要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
序号 |
类 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处室单位 |
1 |
党内法规类 |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及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 |
2 |
综合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各处室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 |
3 |
《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 |
|
4 |
《江苏省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信访处,市(县)、区人社部门 |
|
5 |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 |
|
6 |
《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及“放管服”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综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 |
|
7 |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及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 |
牵头单位:规划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市(县)、区人社部门 |
|
8 |
就业创业类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就业创业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动关系处、市场处、就管中心、人才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9 |
社会保险类 |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工伤处、社保中心、就管中心、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10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规章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1 |
《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法规规章及失业保险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就业处、就管中心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2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工伤保险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3 |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4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5 |
人才人事类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市场处、人才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16 |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技工学校工作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职建处、技师学院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7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专技处,市(县)、区人社部门 |
|
18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规规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事管处、工资福利处、综服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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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劳动关系类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调解仲裁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市(县)、区人社部门 |
20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处,仲裁院,市(县)、区人社部门 |
|
21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县)、区人社部门 |
|
备注 |
1.牵头单位主要职责:统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计划安排、检查督查和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 2.责任单位主要职责: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普法要求,深入扎实地在本单位、本业务条线和管理服务对象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未明确普法任务的市局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普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