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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问答

发布时间:2022-01-11 18: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市社保中心通过公安、民政、医保、交通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2021年无锡市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达到97%,我们将通知1.8万名未通过“无感认证”人员按以下方式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一、为什么要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之所以开展资格认证,是因为原来养老金是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发放的,单位对职工的状况比较熟悉,一般不会发生冒领养老金的行为。随着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市社保中心每个月要给80多万人发养老金,无法及时掌握每个退休人员的情况。如果不开展认证,就可能会导致养老金被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减少社保基金储存额,损害所有参保人的利益。

  二、资格认证对象是什么?

  

无锡市区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本地认证对象)。 

 

  三、2021年资格认证什么时候开展?

  

本地认证对象: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协助认证对象:按照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注明的时间

  四、资格认证有哪些方法?

  

方式一: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也就是平时说的刷脸认证,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无需注册,打开首页直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认证,按照操作提示,对着手机或电脑屏幕做几个简单动作。(详见本问答十一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操作步骤)。

  

 

  

方式二:社会化服务认证

  

市社保中心委托社区(村)基层组织通过健康体检、文体活动、节日慰问等形式开展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的申请,社区(村)基层组织会上门协助认证。

  

方式三:数据比对

  

2021年无锡市区有97%的退休人员是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完成认证的。

  

大数据比对,指市社保中心通过和公安、民政、医院、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来获取退休人员的情况,不需要本人操作,就能完成认证。

  

 

  

温馨提示:

  

1.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针对无锡市区办理退休、长期异地居住且未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员,2021年我们将委托邮政速递为您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当快递员出示委托书并向您核对基本信息时,请予以配合。

  

 

  

五、2021年资格认证有何新变化?

  

变化一:认证周期更合理。往年是一个自然年度认证一次。2021年起,构建认证周期递延机制,退休人员每认证一次,系统自动顺延12个月生成认证截止期,举例:王阿姨于2021年3月在江苏智慧人社app人脸识别中认证通过,系统自动顺延认证截止期至2022年3月,王阿姨2022年2月底前都无需认证。

  

变化二:认证方式更多样。资格认证从往年的“全市通办”升级成“全省通办”。在江苏省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如果不会自助认证,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省内任一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退休人员自助认证的同时,人社部门将通过定期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共享数据开展资格认证。

  

 

  

六、不进行资格认证会有什么影响?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规定,对于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要进行待遇停发;对经多种信息核实手段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待遇暂停,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待遇停发。

  

七、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变了怎么办?

  

退休人员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若您是市区居住退休人员,请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或者到您社会化管理所属街道(社区)办理变更;若您是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将个人变动信息寄信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联系方式: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部(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或发邮件至wxsrtg@163.com

  

 

  

八、如果发现养老金停发了怎么办?

  

请您不要担心,及时完成资格补认证并联系社会化管理所属街道、社区告知情况,若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可由工作人员帮助您完成;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将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寄信给我们。市社保中心统一审核后将为您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联系方式同上。

  

九、协助认证对象如何完成认证?

  协助认证对象是指异地办理退休居住在无锡市内的退休人员,应根据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完成认证,若需要填写《认证函》等材料,本人可至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十、已丧失领取资格如何处理?

  

如企业退休人员已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去世、失踪、判刑等情况) ,家属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有恶意冒领养者金等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第九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退回并处二至五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理。

  

十一、脸识别自助认证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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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任何索要提供银行卡密码或短信验证码的行为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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