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16:37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1-00197
- 发文日期
- 2021-08-18
- 公开日期
- 2021-08-20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1〕5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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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47号)规定,对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8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