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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5 14:41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0-00210
发文日期
2020-08-21
公开日期
2020-08-25
文件编号
锡人社函〔2020〕10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当前我市各地气温普遍升高,高温天气大范围持续出现,为切实维护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根据省厅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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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当前我市各地气温普遍升高,高温天气大范围持续出现,为切实维护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根据省厅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是做好高温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决策部署,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高温期间依法用工意识。二是指导高温防护措施。要会同财政、卫健、应急、住建、工会等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和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切实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为劳动者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三是落实高温权益保障。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加大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加大检查力度。结合“双随机”、保留化工生产企业专项行动等工作,对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物流、餐饮、旅游等用人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支付等落实情况。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三是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要充分认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

  三、进一步畅通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维权渠道。一是做好预警监测工作。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基础信息和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案件信息,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落实及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的预警监测,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可以采取直接到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3咨询热线等进行投诉或举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三是启动仲裁绿色通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放等产生争议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启动“绿色通道”,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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