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9 17:0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0-00091
发文日期
2020-04-29
公开日期
2020-04-29
文件编号
锡人社函〔2020〕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加快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服务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局,助力产业强市战略和“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7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4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夯实责任,从为民服务解难题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高度,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主体事前备案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配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把扩面增量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核心任务,加大备案评估力度,加快评价载体培育,拓展职业(工种)实施范围,不断筑牢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础。2020年,全市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100家以上(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

  二、加大评价机构的培育力度

  (一)大力拓展用人单位备案

  1.注重拓展重点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能科室(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扣用人单位技能人才评价需求,主动对接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鼓励其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行业分布特性,以本地区大型企业、重点用工单位、央企驻锡机构等为重点,加强业务辅导,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备案覆盖面,力争将具备条件的千人以上用工规模企业全部纳入备案。要优先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经验的用人单位纳入培育范围,引导其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打开此类企事业单位职业技能认定的评价通道。

  2.注重拓展特定职业。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紧扣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备案职业(工种)类别。围绕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评价的职业(工种),鼓励相应用人单位申报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及时跟进指导,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序衔接。围绕行业部门主管的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开展备案工作,探索试行“一试双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评价逐步平移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协作,选择1-2个行业进行试点,实现本地区同行业同类型的规模企业全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要与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呼叫中心服务员、客户服务管理员等特定职业用人单位定向对接,加快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主体向服务业辐射。

  3.注重复制成功经验。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丰富备案企业的行业形态及职业类别。要注重总结提炼本地区已备案企业的成功经验,有针对性的向本行业其他企业、相近业态企业推广备案。同时,鼓励已备案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拓展职业(工种)类别,提升实施认定等级,逐步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成本单位技能人才评价的主渠道。

  (二)稳步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

  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院校学生、中小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需求,在本地区行业协会学会、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中遴选目标,择优培育成为第三方评价主体。要以技工院校为突破口,通过集中辅导、重点培育、批次评估等形式,将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部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坚持试点先行,成熟一个推开一个,挖掘实力雄厚的行业协会学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引导其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对其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行业影响力和评价专业性。鼓励技工院校依托其较为完备的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和师资力量,既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评价工作,也通过校企合作、社会培训项目,覆盖中小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

  三、提升评价业务的规范化水平

  1.积极加强业务指导。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选派优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与工作人员一起送服务上门,为企业制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和评价试题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将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进行融合,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要严格遵循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要求,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督、指导,杜绝其随意降低考核标准、违反考核规范行为,通过视频监控做到评价全过程可追溯,确保考核质量。

  2.创新认定考评形式。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岗位需要,自主选择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业绩评审、技能竞赛选拔等考评形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对市级一类、二类和大型企业集团职业技能竞赛,可参照职业技能竞赛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由已备案评价机构为理论、技能双合格选手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支持暂不具备评价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建立本企业职工技能等级与待遇使用挂钩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委托已备案的行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要求和操作实施流程环节的理解把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质量督导数据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评价认定过程中开展随机督导。评价认定结束后,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对抽查检查结果良好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减免抽查检查次数,备案有效期满后可视同为连续备案;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时启动退出和处罚机制,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业务基础能力建设

  1.强化业务队伍建设。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引导备案评价机构准确把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规范实施认定业务。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备案评估专家培训、质量督导人员培训、考务管理人员培训及其他各类业务培训。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会、技工院校中选择一批拥有丰富经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法专家,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技术资源开发专家、竞赛裁判员队伍中择优遴选一批品行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技术专家,充实质量督导人员队伍,提高现场督导工作专业性。

  2.强化技术资源开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牵头组织做好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的整合梳理、开发指导和市级初审工作,各市(县)、区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相应技术资源的需求收集、开发指导工作,为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提供有力支撑。对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的职业(工种),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鼓励指导行业协会学会、龙头企业组建开发专家队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申请编制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经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可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依据,在全市同类行业或用人单位中推广使用。对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尚无题库资源的,各级技能鉴定中心要鼓励有实力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社会培训机构牵头或参与相应题库资源的开发。

  五、健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密切人社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以目标责任制为依托,健全市、市(县)区、评价机构三级工作机制,建立市、市(县)区联动机制,构建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经办服务网络(见附件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无锡市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技能鉴定条线力量配备,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经办,运用好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化工作系统,在线完成备案评估、信息发布、结果认定、证书管理、数据统计全流程,为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和技能劳动者提供高效“不见面”服务。

  2.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江阴市、宜兴市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本地区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评估和质量监管工作,形成与市区同频共振、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区技能鉴定中心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市、区联合评估为切入点,通过市区联动、共育典型,逐步探索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质量监管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此项工作在市区范围全面实施,切实把属地化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加快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培训鉴定、补贴申领、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方面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的政策,特别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所有职业(工种)的政策,释放政策红利,扩大政策效应。对用人单位经备案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上浮30%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深度宣传,大力宣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已经开展评价工作的,要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推广;对尚未开展评价工作的,要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积极引导,着力营造鼓励引导广大劳动者学习掌握职业技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 2020年全市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数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经办服务网络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