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16:13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0-00090
- 发文日期
- 2020-04-27
- 公开日期
- 2020-04-27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0〕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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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说明:由于省平台上线,具体申报详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首页(http://hrss.wuxi.gov.cn)点击“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先落户后就业、“直接落户”手续流程。
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落户相关工作,制定本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
一、办理条件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2.申请“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1)申请人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录入个人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2)申请人在选择户口迁入地时,按照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就近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
(4)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申请直接落户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提交户口转入申请,录入申请人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2)申请人在选择户口迁入地时,按照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区(街道)集体户、市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顺序确定;
(3)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申请人可至就近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第三代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落户联系单》;
(4)申请人持《落户联系单》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材料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以下资料根据申请依据提供:
2.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3.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5.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进编人员须提供)。
四、其他事项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并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不在本政策实施范围内。
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户口迁入申请时如出现鉴别困难,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予以佐证,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我市市区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毕业生接收手续将户口迁入本市;未被我市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户口在毕业学校,需将户口迁入本市,应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本办法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起,至申请时为止,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开招录(调动)的工作人员、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调动)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原《关于优化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的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