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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04-14 15:14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0-00078
发文日期
2020-04-03
公开日期
2020-04-14
文件编号
锡人社办〔2020〕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行业企业,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规范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函〔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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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行业企业,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规范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函〔2019〕126号),现就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培训合格证书是指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培训期满后,在不具备条件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时,学员参加并通过经备案的综合性结业考核培训合格证明。

  二、遵循原则

  (一)必要补充原则。对不具备条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称“三类证书”)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方可申请结业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二)用人单位导向原则。充分尊重企业的意见,确保企业主导考核过程,认可考核结果,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的学员应匹配一定的用人激励政策。

  (三)考培分离原则。培训师资不参与考核工作,并应接受企业内部督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坚持“谁组织、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综合性结业考核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发放,并对考核过程及结果负责。

  (五)分级管理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管理、结业考核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学徒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的实时监管,参与结业考核的质量监督。

  三、工作流程

  (一)明确考核方式

  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评估认定学徒期满后不适宜参加三类证书评价的,应在培训项目备案时(详见附件1),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学徒考核标准”一栏中提出开展综合性结业考核申请及理由。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的按结业考核形式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原则上按照相当于中级工水平确定等级。结业考核项目的命名应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等的命名规则(详见附件2)。

  (二)审核考核方案

  1.对同意其按结业考核形式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结业考核实施前2个月将考核标准(范例见附件3)和考核试卷(或样卷)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市鉴定中心将征询专家意见后进行确认。

  2.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现有成熟考核认证体系颁发的各类证书等,经市鉴定中心认可后,可纳入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体系管理,原则上继续按原有考核标准、题库资源、质量管控措施和证书核发要求实施,并适当简化备案流程和要求。

  3.考核标准备案通过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结业考核实施前15个工作日,将《企业新型学徒制结业考核方案》(附件4)报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审核,经市鉴定中心确认的可按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三)证书核发备案

  1.企业和培训机构应于结业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册(附件5)及结业考核相关考评资料复印件,报市鉴定中心进行证书核发备案。

  2.对实行纳入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体系管理的,在取得原有证书的前提下,方可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原有证书的发证信息应作为审核发证的必备材料,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培训合格证书以《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名义全市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附件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证书数据库供查询并进行统筹管理。证书备案通过的,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备案信息负责证书的打印、盖章,并免费发放给参训学徒。

  4.对已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考核标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的,企业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后,可将《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换发成企业核发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质量管理要求

  (一)结业考核申报条件

  企业和培训机构一般应要求课程成绩、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等四项考核评价内容均合格或满足结业条件的学徒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二)结业考核方式及内容

  1.结业考核方式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组成,理论和技能均达60分者为合格。对不合格的学徒可安排补考,1年内补考通过的仍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理论考试采取纸笔作答或上机考试形式;操作技能考核应尽量避免书面作答形式,采取动手实操,辅以工艺编制、口头论述等,尽可能准确评价学徒技能水平。

  3.评价试题由企业和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命题或题库中抽取,随意降低考核评价规范要求命制的试题视为无效。评价过程中,每个考核评价项目配备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结业考核资料管理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微信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规范记录考核环节。要在关键节点或主要模块进行视频监控或录像,其中视频监控设备应确保运转正常、画面清晰,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培训机构应负责将相关结业考核资料纳入培训台账资料管理,保存三年备查。

  (四)结业考核质量监管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纳入培训过程监管范围,把结业考核方案实施情况作为重要的节点视情安排各种形式的检查。考核当天,市鉴定中心将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到场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并作出书面记录。对检查、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将视情予以否决当批次结业考核结果等处置措施。

  2.对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后,通过受理信访、投诉或检查等各种渠道形式,发现考核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将采取取消当批次结业考核成绩并注销证书、撤销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主体备案、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阴市、宜兴市实行属地化管理,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结业考核备案工作指引示意图

  2.企业新型学徒制结业考核项目的命名规则

  3.考核标准(范例)

  4.企业新型学徒制结业考核方案备案表

  5.企业新型学徒制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册

  6.《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式样说明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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