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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0年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10: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精神,切实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无锡市人社局决定先行兑现2020年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发放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2、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发放方式

  无需企业申请,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发放标准

  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发放时间

  市区将于2月底开始陆续分批发放。

  五、联系电话

  梁溪区82832760 锡山区88702186 惠山区83592335

  新吴区85383586 滨湖区85884754 经开区80580168

  市级8241130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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