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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0-02-20 13:43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0-00022
发文日期
2020-02-14
公开日期
2020-02-20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20〕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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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第二类对象: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二、发放标准

  对第一类对象,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第二类对象,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实施期限

   第一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

  四、发放程序

  (一)系统检索确认。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过金保系统对第一类对象进行检索汇总,数据下发后由对应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主动联系企业,经企业确认后,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统一上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春节期间对第二类对象的跟踪服务情况确定在岗职工人数,并推送给企业确认。

  (二)公示。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上报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在各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二类对象由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预算指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和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动态服务。街道(镇)和社区(村)应主动服务,对接企业与长期失业人员,掌握招聘与求职需求,通过精准匹配,跟踪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上门应聘,在帮助长期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就业的同时,解决企业用工缺口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各统筹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失业保险扩大试点支出范围资金中列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落实。区、街道(镇)要按时进行系统检索摸排和确认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禁弄虚作假,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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