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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工伤认定申请超时限?疫情期间不计入

发布时间:2020-02-17 10: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工伤认定申请受疫情影响即将超过法定时限或已超时限,怎么办?”连日来,各级工伤保险部门接到不少用人单位的咨询电话。昨从人社部门获悉,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换言之,短期内不影响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伤权益利益的业务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江苏省、无锡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与此同时,响应期不计入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情况,也将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将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业务办理不打烊,参与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还可获得工伤保险便捷服务”,据了解,虽然近期原则上暂停各类工伤保险业务现场办理,但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报QQ、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系统等线上平台办理。申请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首页即可办理;对尚未开通网上办理渠道的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可通过对应区社保办事处工伤保险待遇预审QQ号(或群号),上传拍摄或扫描的申请材料并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2月15日《江南晚报》记者   陈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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