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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稳发展 共克时艰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14 09: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共渡发展难关,无锡市社保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政策意见,出台《无锡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明确企业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

   根据细则要求,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发生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一是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二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类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企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具体企业行业类型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三是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申请时前3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应缴社会保险费的3倍。上述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申报履行缴费义务,近3个月来没有发生裁员或减员5.5%以内,且近6个月来未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填报申请表,由税务会同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会审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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