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14:10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0-00008
- 发文日期
- 2020-01-14
- 公开日期
- 2020-01-15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办〔2020〕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1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诉访分离,按照《清单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1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诉访分离,按照《清单》分类处理。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各局各有关处室(科室、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对群众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按《清单》要求分别导入相应的法定行政程序,充分发挥法定途径的作用。
二、精准分类,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各级信访办理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诉求,要逐一登记,厘清诉求的处理途径。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与政策法规和相应职能处(科)室、直属单位确认后,按规定要求向信访人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附件2)或《关于XXX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附件3)。
三、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站公示、窗口张贴、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的途径、依据的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的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锡人社发〔2015〕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常见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的通知
2.行政程序告知书
3.关于XXX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