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17 10:48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9-00283
- 发文日期
- 2019-12-07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限时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两年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录用,职工,招聘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建设,从源头上把好诚信关,逐步让讲诚信成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无锡市地方法规《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无锡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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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用”越来越成为自然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评价标准。作为政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品格尤为重要,建立诚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是服务好社会公益的重要保证。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建设,从源头上把好诚信关,逐步让讲诚信成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无锡市地方法规《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无锡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
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市(县)区、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上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其他单位的公开招聘过程。诚信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非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以及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失信行为的分类和情形
失信行为根据失信程度轻重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别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有6种情形,严重失信行为有10种情形,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有3种情形,这些失信行为情形主要采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列举的有失诚信的违纪违规行为,另外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际以及先行城市的做法,增加“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为一般失信行为。
三、失信行为的记录及期限
失信行为数据库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市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区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县)区、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记录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异议申请的处理。
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五年;特别严重失信行为长期记录。
四、失信行为记录的应用
建立与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失信行为数据定期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评优评先或者人员招聘等活动中,应当使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等产品……对有失信记录的,视其情节可以采取限制、禁入等惩戒措施”,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时,应将失信行为数据以及考生个人其他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五、试行期限
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设定试行期为两年,期满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完善制定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