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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社工作计划三季度完成情况

时间:2019-10-21 10:25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9-00223
发文日期
2019-10-21
公开日期
2019-10-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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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今年以来,人社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三季度以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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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

1.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制定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办法等政策文件,继续抓好创业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审核发放。

2.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新政落地工作,与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扩大贷款重点支持对象范围,优化创业项目贷款政策。探索开展“随人、随地、随时”模式的创业培训。组织实施第一届“创响无锡”全民创业大赛相关赛事。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工作,有7家基地被新认定为2019年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被人社部认定为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同时申报了9家基地作为创建2019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参评单位。

3.狠抓重点群体就业。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开展实名制登记调查。深入开展大学生“阳光就业”活动,举办“乐业无锡”本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训练营,进一步增强求职能力。扎实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起草《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市区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以及“两项补贴”申报审核和补贴办法,健全市、区两级资金共担机制。按照“人员分类、服务分级、四级联动”的工作要求深耕精准就业援助。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积极为困难人员“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有效促进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重点开发从事养老和助残等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

4.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完善就业技能补贴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01号)进一步提升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开展2019年政府购买就业培训工作,确定12个就业培训招标项目,共有17家培训机构中标。通过招标方式进一步改善,放宽培训机构参与门槛,吸引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就业培训,促进培训市场良性竞争。今年以来,累计完成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5620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9519人。

(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明显

1.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省内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新待遇的计发落地工作。截至9月,我市按新办法核定退休的人数共计6684人,涉及单位1039家。全面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修订工作,出台了《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建立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加高龄倾斜及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规定。深化推进“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按照“先康复再鉴定”原则,健全“双通道”筛选制度。

2. 完成降低社保费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实施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缴费比例)继续执行下调50%的政策,并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0.5%)的政策。

3.社保待遇不断提高。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统筹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实现“十五连增”。市区范围内共涉及53.24万企业退休人员和4.9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从2749.54元/月提高到2909.26元/月,调整幅度为5.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从6480.33元/月提高到6735.65元/月,调整幅度为3.9%。同时,调整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

4.企业年金制度取得突破。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社区)书记工作激励制度研究,着重就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书记退休待遇,缓解待遇“剪刀差”矛盾,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村(社区)书记建立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人才人事工作进展有序

1.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太湖人才计划2.0版,配合市人才办制定出台了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和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乡土人才项目的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启动申报工作。制定出台了《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流程、精减材料,规范培训项目、补贴申领审核流程,实行市区两级资金分担机制。

2.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方案,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调标实施办法,同步冲销部分临时性补贴。

3.深入开展公立医院、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增核市属学校绩效工资,做到按国家口径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完善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年薪、高层次人才年薪、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专项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薪酬“两个允许”的规定。

4.积极做好企业工资调控工作。坚持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65号),目前已经完成省部级499家企业薪酬调查,1500家市级企业薪酬调查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深入服务企业,积极组织7场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探索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挖掘企业薪酬数据,形成行业薪酬分析报告。

(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防欠、治欠工作重点,推进《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通报机制,强化属地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收到实效。联合市住建、财政、发改等七部门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规模和欠薪底数,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实现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积极介入处置上级部门移送的大要案线索。截至目前,已查办人社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渠道移送案件线索17件。畅通欠薪案件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对15家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就业创业富民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聚焦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总目标,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给予更大力度的创业扶持,做好富民创业贷款推进工作。继续推进“创响无锡”全民创业大赛,全力推广“创响无锡”特色品牌,着力营造全社会良好创业氛围。继续开展更加精准的就业援助,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就业创业经办服务水平。

(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抓紧出台《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调整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予以公布。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台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继续深入工资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县区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工作,推进国办发﹝2018﹞89号文件在大市范围内的落实到位。做好2018年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专项绩效核定。结合国家和省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做好绩效工资分配的分类指导工作。继续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稳慎发布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

(四)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2.0版,强化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继续做好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育、乡土人才挖掘培育工作。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基本全覆盖。加强农民和农民工法援案件办理,建立法律援助异地互助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防止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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