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13:10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9-00212
- 发文日期
- 2019-09-30
- 公开日期
- 2019-10-10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9〕1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为每人每月980元;女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为每人每月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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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为每人每月980元;女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为每人每月870元。
二、对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以上的上述人员增发倾斜性保养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在原渠道列支。
上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