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8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公告
时间:2019-08-30 11:38 来源: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9-00188
- 发文日期
- 2019-08-30
- 公开日期
- 2019-08-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补贴,就业,社会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明确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现将无锡市2018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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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8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现将无锡市2018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受理时间
2018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三、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四、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证书;
(三)创业者身份证;
(四)如属下列对象另需:
1.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2.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3.科研人员提供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海外学历认证证书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