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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统一60岁领,多缴多得有“奖励”,取消迁入人员的领取“限制”

——9月起无锡“居民养老”迎来“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15 18: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今天从无锡市人社部门获悉,从9月1日开始,《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原办法废除。此前,无锡市对“老版”的《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的部分值得关注。

  据悉,新《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大的变化。首先,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无锡本市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这也就意味着,将无锡市男、女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年龄统一为60周岁,同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到60周岁前也补不齐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其次,是强调了“多缴多得”,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及高龄倾斜政策,具体包括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予以适当倾斜。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本质特征。另外,增加高龄人员倾斜政策,也将进一步提高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三个变化,则是取消外地户籍迁入人员的待遇领取限制,具体来说,就是新《办法》取消了“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发放50%”这一表述。据悉,原来的规定在制度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防止年满55周岁的女性外地人员,大量迁入无锡市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而影响本市居民待遇领取水平。新《办法》充分彰显了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了。国家、省相关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8月14日《扬子晚报》记者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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