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时间:2019-07-25 09:3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9-00168
- 发文日期
- 2019-07-24
- 公开日期
- 2019-07-25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9〕13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办〔2019〕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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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办〔2019〕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31日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2003年6月底前退休的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人员、2008年5月1日前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省调整文件调整养老待遇,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参照省调整文件第二条(一)款第2项统一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计算。达到省规定高龄(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比照退职人员的标准增发养老待遇。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办〔2019〕143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