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 “锡引”工程申报公告
时间:2019-06-25 13:37 来源: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9-00151
- 发文日期
- 2019-06-24
- 公开日期
- 2019-06-25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9〕12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印发〈“太湖人才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5号)精神,现将2019年“太湖人才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补贴申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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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5号)精神,现将2019年“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补贴申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见附件1,下同),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3.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二)补贴标准
本科或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为24个月,其中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补贴期限为36个月。
(三)补贴申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毕业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http://hrss.wuxi.gov.cn),点击“办事大厅入口”,在登录界面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下同);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
(3)房屋租赁发票;
(4)户口簿(台港澳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5)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人员须提供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6)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3.租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租房补贴须在初次申请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如申请人已经申领购房补贴,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四)相关说明
1.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变更缴费单位不影响补贴申领,如社保中止,补贴将暂停发放,待社保接续后予以续发,中断期间不予补发。
2.房屋租赁发票中所登记租住地址、购买方、销售方等内容应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相一致。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期满,未能在当月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相应租赁发票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相应租赁发票并审核通过后续发,中断期间不予补发。
3.2019年7月1日起,已按老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生,按照本公告补贴标准享受剩余补贴,其中因社保缴纳单位变更而停止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如符合本公告条件,可重新申领剩余补贴。未申领完毕的补贴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发放。
二、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出站)2年内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后,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本人首套住房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2.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3.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结项出站后留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工作。
(二)补贴标准
1.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高校的海外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2.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3.博士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三)补贴申领
1.购房补贴应在毕业(出站)2年内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http://hrss.wuxi.gov.cn),点击“办事大厅入口”,在登录界面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
(3)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为夫妻共同登记,须提供结婚证)及购房契税发票。
3.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说明
1.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价格发放;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2.如毕业(出站)2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须在毕业(出站)2年内在购房补贴申报系统中提出购房补贴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审核通过后,购房补贴申领时限可以延长至毕业(出站)后5年。超过5年未达到申领条件的,不再予以支持。
3.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三、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高校(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硕士、博士海外留学生可申领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三)补贴申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毕业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http://hrss.wuxi.gov.cn),点击“办事大厅入口”,在登录界面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申请人在申请生活补贴时须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生活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适用的申报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毕业(出站)2年内指毕业证书(博士后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周年(例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则申报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的最晚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三)申领上述补贴的创业人员,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本人所创办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
(四)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创业人员的营业执照信息由系统自动进行获取信息比对,无需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五)来锡就业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如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其他人才补助政策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六)补贴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在申请时一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无锡市优秀大学生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补贴政策、申报咨询电话:+86-510-81822600、+86-510-82411319、+86-510-12333
(二)税务及发票开具咨询电话:+86-510-12366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咨询电话:+86-510-8271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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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排名前100 强及学科排名前 20 强海外高校名单
2.《无锡市优秀大学生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说明:由于省平台上线,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首页(http://hrss.wuxi.gov.cn)点击“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办事”,点击“人才工程”,进入相应界面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