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05 17:31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9-00141
发文日期
2019-06-04
公开日期
2019-06-05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19〕10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219号)精神,现就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范围 凡2018年6月30日前,由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须参加评估。 二、年度...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8〕1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219号)精神,现就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范围

   凡2018年6月30日前,由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须参加评估。

  二、年度评估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自觉服从管理,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广告发布、项目变更等;

   2.基本办学条件评估主要是根据《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标准评分表(试行)》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方面;

   3.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

  4.办学效果,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评价等。

  三、年度评估方式

   采取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报送材料阶段

  1.自查。各职业培训学校要根据评估要求和内容,于2019年6月3日—6月28日对照《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标准评分表(试行)》进行自我检查。对上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详实的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思想、学校管理、事业发展、财务情况、办学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报送材料。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于2019年7月5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wxzy3721@126.com 。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外,一律使用A4纸书写或打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附件1);

  (2)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附件2);

  以上两项请在“无锡职业培训机构”QQ群的“群文件”下载,群号119229249。

  (3)2018年度办学情况报告;

  (4)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许可到期的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收费公示备案等证照及有关证明材料;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经房产部门备案或出示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8)2018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包括各类招生简章、传单、名片、电视电台和网站宣传内容。属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应提供纸质解说词;

  (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表》(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印章;

  (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汇总表(附件4)。

  (二)审核评估阶段

  自2019年7月8日起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抽查评估,我局适时参与。对不按时报送评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评估,并按评估不合格处理。

  (三)年检结果处理及反馈阶段

  2019年7月15日至7月26日,对评估合格的培训学校,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年检戳记,发还《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在评估中有部分事项未能达到评估要求的培训学校,给予其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生办学;对上年整改不到位、今年评估仍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填写评估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不接受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消办学资格。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时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四)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在7月30日前将《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汇总表》(附件4)及评估情况小结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将所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影印件电子档汇总后一并报送。

  (五)新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办学许可证(副本)影印件电子档及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表》(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由市局汇总后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对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为不合格;对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办学资格。

  (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时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三、四季度组织抽查,请各市(县)区严格落实本次年度评估工作,做好迎检备查。

  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81822588,市民中心4号楼112室。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2.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表

  4.无锡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汇总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