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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09:36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9-00127
发文日期
2019-05-07
公开日期
2019-05-14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19〕9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培养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

  本办法的培训补贴项目是指围绕年度发布的“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培训指导目录”)和“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紧缺工种目录”)开展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含紧缺职业工种和一般职业工种,下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参加上述培训项目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补助)。

  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补贴等级可扩大至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

  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培训项目,不受上述两个目录的限制。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以及其他未就业劳动者,参加由本市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项目,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需在锡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含建筑企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下同),申领补贴时具有6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本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组织开展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申领补贴时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有6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

  3.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

  (1)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结合本专业学制培养方向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2)公共实训基地通过“引才+实训”模式吸引外地高职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在锡实训,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锡就业的。

  三、补贴标准

  1.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500元,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另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

  2.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对纳入市紧缺工种目录且补贴对象为企业职工的,补贴标准上浮30%。根据省、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不受年度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限制,均享受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

  3.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外地高职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通过“引才+实训”模式在锡实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锡就业的,补贴标准均按2000元执行。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比照同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执行。专项能力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上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已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再另行支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报。

  四、补贴方式

  (一)培训补贴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实行“直补劳动者个人、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垫资的,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直补培训机构。

  (二)对个人出资参加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并符合培训补贴规定的,可按规定由个人申领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或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开展培训的,原则上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五、建立资金共担机制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实行市、区两级分担机制,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一)分担原则

  1.属地责任原则。按培训对象的属地原则确定分担责任。补贴对象是在岗职工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申领,没有用人单位的按户籍所在地申领;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申领。

  2.按实列支原则。各区应承担的经费额度,根据每季度实际补贴发生数额,按照分担比例确定。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分担金额。

  (二)分担比例

  除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外,其他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均纳入各区分担范围。各区具体分担比例为:梁溪区自行承担30% ,滨湖区和经开区自行承担50%、新吴区、锡山区和惠山区自行承担70%。以后年度将根据市区财政体制对各区分担比例进行适时调整。

  (三)实施步骤

  1.2018下半年相关培训补贴经费由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全额支付给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其中应由各区承担的经费,按照分担比例,由各区上缴市财政。

  2.2019年起,培训补贴实行按季申报。每年年初根据下达各区年度目标任务,将市级承担部分按分担比例预拨给各区;区级承担部分,由各区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每季度由各区根据实际补贴发生情况,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给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年度终了后由市人社、财政部门与各区人社、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六、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领程序

  1.受理审核: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个人,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发票(税务发票,直接参加技能鉴定的提供鉴定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材料(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培训补贴的申请,并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审核后应填报《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附《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人员名册》(附件3),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部门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审核不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将结果反馈个人。

  2.复核公示: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会同财务处、技能鉴定中心、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复核无异议的,进入公示环节,补贴人员信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二)单位申领程序

  1.受理审核: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附件4)、《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人员名册》(附件5),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平台打印的《合格人员名册》等材料,企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培训机构向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对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补培训机构的,需补充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协议书》(附件6)。对建筑行业在职职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补充提供参保存续期内稳定就业6个月的证明材料(工资发放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对以集团公司名义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锡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补充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培训补贴的申请,并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审核后应填报《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附《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人员名册》,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部门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审核不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将结果反馈企业或培训机构。

  2.复核公示: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会同局财务处、技能鉴定中心、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复核无异议的进入公示环节,补贴人员信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院校申领程序

  1.受理申请:对在锡高校组织开展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由院校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人员名册》,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平台打印的《合格人员名册》、学籍证明等材料,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申请的受理,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对院校学生的学籍、专业、证书信息等进行查验,审核后填报《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汇总表》。

  2.审核公示: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会同局财务处、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等处室(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复核。无异议的进入公示环节,补贴院校信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入拨付环节。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引才+实训”申领程序

  对公共实训基地通过“引才+实训”模式组织开展外地高职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来锡实训并就业的,由实训单位向各区人社部门提供实训获证人员名单,个人实现就业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参照个人申领程序。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支持方向和分配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流程,不断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助资金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套取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本办法为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上线前的过渡办法,待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精减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资格认证的方式。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公布培训补贴政策、举报电话和投诉方式,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规定的培训补贴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审核操作办法》规定的培训项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项目不得重复申领。

  (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按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申领2018年下半年培训补贴起开始执行。

  (四)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表

  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汇总表

  3.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个人申领人员名册

  4.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

  5.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单位申请人员名册

  6.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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