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13: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72号)的要求,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ss.wuxi.gov.cn)予以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4号楼;邮编:214131;电话:0510-81822538)。
一、概述
2018年,市人社局始终以为群众提供快捷、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中心,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建设“阳光政务”为目标,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贴工作中心,拓宽公开范围,突出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机制,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572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90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2条,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的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重点工作、统计数据及解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党建园地、行业资讯、互动交流、公共服务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机关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29件,全部为公民个人申请,均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5件,发生行政诉讼数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5件。
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学习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无锡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推进人社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与应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公开。三是始终坚持人民中心,提升公共服务质效。秉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围绕“宽放、善管、优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有效提升了人社领域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从而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个别处室对于信息公开不重视,没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
2019年,我们将重点从四方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和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真正把信息公开做到细致。四是拓展公开形式,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满足老百姓对信息的多样化要求。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5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9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937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73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