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4-13 17:17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628【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8-00151
- 发文日期
- 2018-03-30
- 公开日期
- 2018-04-13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8﹞7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印...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0)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年金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企业年金办法》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办法》是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最新要求,是在总结《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多年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规章,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有利于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公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重新修订印发这部规章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实施好《企业年金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深入学习《企业年金办法》的主要政策
《企业年金办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从筹资规模、分配方式、转移接续、待遇领取、适用范围等方面,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企业年金办法》注重维持现行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注重与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注重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导向,有利于调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要抓紧组织学习《企业年金办法》,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紧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有关新规定新要求
《企业年金办法》对企业年金政策做出了必要完善,对新老政策的衔接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要求。我市市区范围内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用人单位,要对照《企业年金办法》的新规定,认真检查本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凡与《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变更,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我局备案。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在锡分支机构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受托的企业年金方案,协助相关用人单位做好此项工作。江阴、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用人单位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重新备案工作,并于2019年2月底前书面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抓住贯彻《企业年金办法》契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7﹞2号)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企业年金政策宣传,主动对接区属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民办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率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7﹞2号)规定的条款与《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条款为准。江阴、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宣传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抓紧理清本地发展企业年金的思路,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要认真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支持民办高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附件:
2.备案基本情况简表
4.备案所需材料
5.备案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