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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无锡市本级社保补助专项——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7-12-25 17:05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7-00390
发文日期
2017-12-25
公开日期
2017-12-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财务,资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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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无锡市本级社保补助专项——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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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无锡市本级社保补助专项——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预算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情况:

市人社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规划与信息化处、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财务和基金监督处、人才开发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公务员录用调配处、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节仲裁管理处、信访处等22个处室或部门。

下属单位情况:人社局下属单位包含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等18家直属事业单位。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有工作人员207人,下设14个部门,7个办事处,承担企业养老、事业养老、居民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居民医疗、补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变更、注销手续及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核定、结算工作,负责个人帐户建立、记载、转移、继承等业务的管理,办理医疗保险支出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的待遇核定和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2、专项的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用于保障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全年享受居民养老待遇人员25.77万人待遇按月发放。

二、专项预算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专项年初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实现按时足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绩效目标,做到“老有所养”。

2、专项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2016年初预算2700万元,由于享受待遇人数增幅低于预算,所以预算调减300万元。实际支出228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1%。

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1、专项年度实际支出情况

居民养老专项补助资金支出228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5.77万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专项资金投向的结构分析

居民养老专项补助资金是享受居民养老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3、专项跟踪管理制度及执行状况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度按时足额准确支付各项社保待遇。具体文件如下:《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135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10〕54号)以及社保中心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和工作要求标准等。

四、专项执行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根据省中心的要求,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扎实开展。按照“统一部署、试点推广、集中核查、常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及“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要求,积极建章立制,主动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系统建设,创新开展试点示范。2016年共比对了354万人的参保数据,实际入户核查53.07万人,摸清了全市的参保底数,掌握了我市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摸清了各年龄段未参保、未就业状况,从而建立了更全面、更详实的参保基础数据库,为今后科学制定扩面计划、挖掘城乡居保扩面资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目标,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和续保工作。

为推进城乡居保参保续保任务,一是召开全市城乡居保工作会议,明确新一年续保缴费工作任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续保缴费氛围,中心共印制、发放《无锡市居民保险参保缴费问答》50万份。三是针对重点人群尤其是对年满45岁居民深入浅出宣传政策重点,做到“应保尽保”。

3、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将基础性养老金标准提高了15元达到370元每月,实现基础性养老金标准“七连涨”,有力保障了老年居民的权益。

4、严格把关,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为了确保我市城乡居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杜绝冒领现象发生,我们通过建立城居保和企保比对机制、多部门核查协作机制以及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严格把好待遇支付关。

5、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居保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

我市紧紧围绕省厅两大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台建设,把“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创建活动与城乡居保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打造优质高效、便民快捷服务品牌。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建立城乡居保标准体系,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操作流程、统一工作制度和统一标牌标识,有序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严格遵循标准化督导,在政策发布、信息采集、业务咨询、参保登记、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服务。

 6、稳慎做好“老农保”化解工作

根据省厅要求,全面梳理“老农保”基本情况,继续沿用了原有的老农保衔接办法:老农保转企保、老农保转居保、以及保留老农保关系人员按原老农保办法继续结算三种办法,做好“老农保”化解工作。同时加强领导,落实各辖市区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动员老农保人员办理转保、清退手续。

2016年度社保补助-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打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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