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13:47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7-00347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公开日期
- 2017-12-11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7〕33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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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招录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