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5-09-08 14:41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5-00321
- 发文日期
- 2015-09-06
- 公开日期
- 2015-09-08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15〕2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通知, 社会, 公开
- 内容概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5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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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5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783元。2015 年7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49 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3089 元。
二、从2015 年10 月1 日起,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5446元,下限为2678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
三、从2015年10月1日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678 元、二档为3375 元、三档为3832 元、四档为4273元、五档为4832 元、六档5149 元、七档15446 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4年度标准执行。
江阴市、宜兴市2015 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基于我市即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度(7月1日起)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每月7252元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号